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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中千万不能先放弃咱的优势
你们家这个地和树的这个事,主要问题在房子。因为房是最主要的,房子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你这个地就不应该给他签,这是很大的一个失误,因为他征农用地比拆你房子要更难因为他报批手续的时候在某局那,如果要只拆你们家房子,他报批是一书三方案就可以,但是加上农用地,他要报批一书四方案,为什么叫四方案?最后一个方案叫补充耕地方案,咱们国家的土地征收要保持占补平衡,这占多少亩农用地,别的地方你要给我补充回来多少农用地

政企纠纷中,“三通一平”未履约,企业如何依法维权
在招商引资的浪潮中,某公司与茂南区政府签订行政协议,却因“三通一平”未履约问题陷入了一场旷日持久的纠纷。这场纠纷不仅考验着政府在行政协议中的履约能力和责任担当,也为其他类似的招商引资项目敲响了警钟。1、案例背景:行政协议下的“三通一平”未履约某公司响应茂南区政府的招商引资政策,双方签订了一系列协议。在这些协议里,“三通一平”被明确列为政府的重要义务,是项目顺利落地的基础保障。然而,茂南区政府未能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能否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在建筑行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协议。然而,实践当中,由于种种原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情况并不罕见。那么,在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承包方是否还能向发包方主张工程款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诸多独特属性,比如投资数额较大,通常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建设周期长,从项目筹备到工程竣工往往历经数年;建设完工后不宜轻易恢复原状,建筑物一旦建成,拆除重来成本

拿着征收方违法点就能提高补偿?
只要解决方案,你千万别谈别的,就是咱们今天讲的,比方说查他的环评,查他违法占据啥,你不要用这种方式谈,因为非常容易对方录音了,听你的敲诈勒索是非常麻烦的,他这有这个征收的东西,征收合不合法,不是你认为合法,或者是你认为不合法,还有可能人家说我当时走了,或者村委会已经签协议了,是因为你们不在家,我补偿没给你,我可以给你,我可以把利息给你,人家都有可能有很多个说辞,所以你自己要谈,就是就是为这个事儿,

没有合法评估,哪来的补偿方案!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他也要进行评估的,你们现在都没有收到合法的评估报告,你们家的房屋补偿价格是怎么定出来的,有法律依据吗?没有依据的东西,他不用说,给你出8000,他给你出5000,你要能签协议,这协议照样能生效,协议的最大特点就是有约定,也就是说你们双方只要谈成了,3000拆你们家房子它也能生效。所以在你们家没有商量好,你们这补偿有异议的情况之下,千万千万不敢盲目性的去签

在明网关于端午节放假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本所2025年端午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一、假期安排(一)国家法定假期3天,5月31日(周六)至6月2日(周一)。(二)返岗上班6月3日(周二)。二、办公要求(一)请您提前做好工作安排,放假期间保持手机联络畅通。(二)2025年5月30日(周五)下班前,请将各自办公室、办公区域门窗关好、锁好,贵重物品妥善保存,关闭各类电源开关。(三)放

在明网提醒咱被征收人不要这么老实
你毁了我这么多处,故意毁坏财物,你肯定是涉嫌犯罪的,我只能说你是太老实了,咱们河南老百姓不能老实到这种程度,你只是让他们意识到你在维权,这个事情你没放弃,理解我的意思了吧,我说了再不行,你就拿着我们这个东西找他去,你就告诉他,我找律师,专业律师咨询了,你看一看,律师让我来要的,律师说你应该给我刑事立案,听明白了吧,别的我也不懂,律师说了,我有这权利,你你就给我整就行了,你要实在不给我整,我要分你立

宅基地上房屋被挂牌成了文物,不够住也不让翻建该咋办?
在明律师解析01只要是文物,就需坚持“保护第一”Law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第32条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县级以上政府可以予以补助。事实上,只要是文物,就需坚持“保护第一”,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不可移动文物。而“翻建”本质上就是“拆旧建新”,同样是不被允许的。据此,像村民们祖祖辈辈居住留存下来的宅基地院落等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并不由县级政府或者文旅部门负责出

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有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工作人员被禁止从事以下行为:(1) 违法征收:任何未经法定程序、无合法依据或超出职权范围的征收行为;(2) 强迫征收:任何违法强制被征收人履行征收决定的行为,包括使用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等手段;(3) 滥用职权:滥用职权进行征收活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私自调换、伪造、篡改或销

租赁合同约定超20年租期的部分是否有效?
在法律的长河中,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一直是商事交易和个人交往中频繁出现的热点话题。尤其是当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期超过了法定的20年最长租赁期限时,这部分租期是否有效呢?在江苏地区一位当事人的咨询案例中,他于2006年11月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间是2006年10月到2009年9月。2009年8月,合同即将到期时,双方决定延长租赁期限至2015年9月。然而,在2010年合同还未到期时,双方又签署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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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未过户又再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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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可以随便填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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