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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有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有哪些权益? 如何保障?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在国有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享有以下权益:(1) 公平补偿权:被征收人有权获得合理、公正、及时的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费、搬迁安置费、临时安置费等。(2) 信息知情权:被征收人有权获得关于征收程序、征收决定、补偿标准等相关信息的公开,以便了解自己的权益。(3) 参与建议权:被征收人有权参与征收过程中的决策,包括对征收范围、征收方式、补偿标准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

在明网政法分享-行政诉讼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吗?
导读:修订前的《行政诉讼法》没有关于行政诉讼参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虽然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了行政诉讼可以援引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但这种概括式的准用条文,没有明确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应当如何参照、援引那些具体规定,实际上导致法官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也不知该如何操作。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在这个问题上作了明确、具体化的处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

在明网-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方采取强制措施怎么办?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如果征收方采取了强制措施,被征收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留存好征收有关的书面材料。征收方下达的书面材料要妥善保存,有一些是直接影响到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比如征收方在采取强制措施前应当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之后应当履行催告的程序,最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次,保存好征收方采取强制措施的证据。在征收方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及时报警,保存好实施主体的证据,为以后维权打下证据基础。最后,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1)知情权:被征收人有权在征收开始前及时收到正式公告,并了解征收的目的、范围、程序、补偿标准等信息。(2)合理补偿:被征收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合理的补偿,包括房屋的评估价值、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3)协商权:被征收人有权与征收方进行协商,就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事项进行合理地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4)法律救济权

房屋征收过程中,有效的监督和监察可以确保征收过程和结果公平
公正和透明,减少公权力的滥用以及预防腐败的滋生。我国现行的监督机制有:(1) 国家监委:监委负责包括组织征收工作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该机构应独立于政府和相关部门,具有权威和专业的调查和监察能力。(2) 公开透明的程序:确保征收过程公开透明,信息对公众易于获取。相关文件、规定和决策应当公开,并且被征收人有权参与和监督整个征收过程。(3) 向上级人民政府进行举报:建立举报制度,让被征收人可以举报违法行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诉讼吗?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程序操作。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征收决定作出后,被征收人有哪些救济途径?
被征收人如果认为征收决定违反了法律法规,可以采取以下救济途径:(1)申请行政复议:被征收人可以在征收决定作出后,向作出征收决定的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2)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征收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并作出相应的判决结果。(3)寻求法律援助:

征收决定作出前,被征收人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吗?
根据法律法规,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前确实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知情权:被征收人有权知道征收的法律依据、征收范围和标准、征收程序、征收补偿等相关信息。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及其合法代表人提供详细的征收公告或通知,向其解释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参与权:被征收人在征收过程中有权参与征收决策、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和协商,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要求参加相关会议和听证等程序。被征收人还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代表自

被征收人如何了解征收范围和补偿标准?
按照法律规定,征收开始后,征收方要将此次征收项目的征收决定以及征收补偿方案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的方式有张贴、网络、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法律规定在征收公告中应当载明此次征收的四至范围,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市场评估价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如何判断房屋征收行为的合法性?
房屋征收行为的合法性从以下三方面判断:(1) 看是否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如果不是因“公共利益”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或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均属于违法行为。(2) 看征收的主体是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主体只有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规定,征收开始后,征收方要将此次征收项目的征收决定以及征收补偿方案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的方式有张贴、网络、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3) 看征收程序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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