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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占地却将村民的“一户多宅”房屋误拆?这锅施工队可背不动!
在明律师解析01【要点一:是否“一户多宅”都不是违法强制拆除的理由】Law在明律师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澎湃新闻所谓拆迁办陈姓负责人反复强调的“一户多宅”有转移焦点之嫌,因为一个众所周知的道理在于,“一户多宅”绝不是违法强制拆除亦或者其口中的“误拆”的理由和借口!尽管《土地管理法》第62条明文规定了“一户一宅”原则,但这并不意味着“一户多宅”中多出来的宅基地上房屋就构成违建。“多宅”的合法性和补偿与否

北青网法治研究院“普法基地”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揭牌落地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步峰,资深媒体人、法度研究院院长刘万永,北青网法治研究院秘书长杨国华,中国企业报执行副社长张有义等多位媒体界、法律界人士,以及10余名在明律师参加了本次活动,共同探讨新时代普法工作的创新路径与行政争议化解的实践智慧,为跨界普法与社会责任实践树立了标杆。公益普法的跨界见证“法治建设不仅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更需要全社会对法律的尊崇与理解,法度研究院致力于构建法律工作的桥梁,确保

被征收人的诉求:城外的安置,生活的转折
被征收人们联名申诉,字里行间满是对安置房选址偏离城区的不解与焦虑。对他们来说,这不仅是一次居住地点的变更,更是生活全方位的转折。被征收人老李在申诉中写道:“我们世世代代生活在城区,习惯了这里的生活节奏和便利条件。如今,安置房选址偏离城区,我们的生活将面临巨大挑战。”交通不便,是被征收人们面临的首要难题。安置房选址偏离城区,往往意味着距离公交站点、地铁站等交通枢纽较远。被征收人小张表示:“如果安置房

2025年城中村改造定位全面升级
【到底签到多少才能申请征收土地?90%可视为门槛】Law在明律师依据2024年12月新出台的《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征收土地工作的通知》为大家做说明。《通知》中明确,征收土地范围内,应当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全部签订协议,与拟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签订协议比例不得低于90%。据此,“依法征收”新模式下的城中村改造项目首先需要村集体作为土地的所有权人同意,而后再有至少90%的宅基地使用权人签约才

公共设施建设:瑞宝街道商铺租户的“装修补偿”由谁买单
1、租户困境:一夜之间,梦想与投入面临“归零”瑞宝街道的商铺租户们来自各行各业,他们带着对未来的憧憬,在此落地生根。有的租户刚完成店面装修,那精美的陈列、温馨的布置,无不倾注着他们的心血。可如今,这一切都面临着被拆掉的风险,他们的心也跟着揪在了一起。租户张先生经营着一家小型咖啡店,店铺装修花了他近半年的积蓄,眼看着生意刚有起色,却接到可能拆迁的通知,他整日愁眉不展。2、合同约定:租户与房东的“纸上

房屋性质认证错误,补偿金额相差200万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房屋的实际用途与登记用途不符,往往直接影响补偿金额。许多被征收人面临这样的困境:房屋长期用于经营,却因登记为住宅而被低标准补偿,导致损失巨大。今天,这起案例就是典型的征收补偿中对房屋性质认定的争议问题,杨念平律师与张勇律师精准把握法律关键点,通过专业法律手段成功提升补偿金额,并因此荣获「在明律所」2023年度十大国有土地征拆经典案例。VOL 01当事人于2001年在湖北省武汉市购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一个至关重要的核心环节——评估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一个至关重要的核心环节——评估,即评估机构依据市场价格、重置成本、区域经济水平等因素,对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专业评估,它决定了补偿金额的高低,确保评估的公平、公正、科学,既能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也能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减少社会矛盾。「在明律所」杨念平律师团队曾办理过一起大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案:从4800万到1.1亿,抓住评估认定错误,轻松打赢翻身仗通过实际案例不难看出,

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公告有哪些法律规定的内容?
征地拆迁涉及的法律法规相当繁杂,其中关于征地批文的有效期问题,《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九条规定,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当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也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对用地单位闲置的土地,严格依照《中华人民

河南省安阳市北街村集体要求召开听证会的法律依据何在?
1、北街村争议核心:听证请求权的法律溯源(1)宪法层面的权利根基《宪法》第二条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基本原则,第十三条明确“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村民要求听证的本质是对财产权保障的程序性主张,构成宪法权利的延伸。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行申3567号裁定中明确指出:“征地程序中的听证权属于宪法性程序权利,行政机关不得以效率为由予以剥夺。”(2)土地管理

张某诉河南濮阳市国土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2013年10月16日,张某向河南省濮阳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书面提出申请并寄送了书面申请书,请求该局依法查处其所在村的耕地被有关工程项目违法强行占用的行为。市国土局于2013年10月17日收到申请后,没有受理、立案、处理,也未告知张某,张某遂以市国土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将市国土局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要求被告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査处。在在明律师的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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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可以随便填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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