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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破小“原拆原建”,为什么还会有居民反对?

404 观看 2024-12-28

  最近拆迁律师关注到一个现象:上海有一些老旧小区轮到“原拆原建”,但是征询都没能通过。然后项目就搁浅了,居民们继续住在老破小里,等下一轮的“城市更新”。

  按理说,“原拆原建”对于老破小来说是件好事,居民应该是有“获得感”的,可还有2—3成的居民为什么要反对呢?

  1、原拆原建

  原拆原建一般是指旧住房按原建筑面积、原房屋位置拆除之后翻新房屋。

  原拆原建的这种城市更新方式,原则上是不增加原来的建筑面积的,但也有一些特例。比如原来某些房子没有独立的卫生间和厨房,为了完善使用功能,新建的房子会增加这部分的面积。

  再比如说,原来的房子没有电梯,新建的房子为了满足建筑规范,也会增加一些面积。而这部分增加的面积,多数情况下是不需要居民额外出钱的。另外原拆原建的房子,在房子建设过程中,居民还能享受一定的租房安置费。

  换句话说,政府花钱给老破小的居民重建房子,不收你钱,还给你过渡费。

  另外,原拆原建可以让很多老人不用离开生活了一辈子的环境,原有的居住氛围、邻里关系都得以延续。

  那这等好事,为什么这几个小区征询还通不过呢?

  2、原因分析

  反对“原拆原建”的居民,主要有以下几个理由:

  (1)希望动迁,不希望原拆原建。

  因为他们认为:动迁的补偿标准更有利。而且还可以选择“货币化补偿”的方式,形式更多样,居民的选择更灵活。

  往往这样的居民,自己不住在本小区。小区里的房子也不是ta唯一的住房,而是ta争取利益最大化的“筹码”。居民希望通过“博弈”达到利益最大化,使得自己的老破小从“原拆原建”变成“动迁”。拆迁律师觉得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一夜暴富的可能性,按照现在的政策来看,非常渺茫。

  (2)年纪大了,不愿意折腾。

  住在老旧小区里的居民,老龄化程度很高。很多老人其实已经不太能“折腾”了,而且子女也不希望“折腾”父母,万一有个“三长两短”,就会留下遗憾。

  而且老人在租房市场上是最不受待见的“客户”,因为房东也怕意外,影响自己的房产。所以3—5年的过渡期,对老人来说可能太长了,这也是他们不愿意”动“的原因。

  虽然是原拆原建,但是对于一个新房子,老人也是需要适应的过程。人老之后,最害怕的是“变化”,所以会选择“以不变应万变”。

  (3)家庭条件差,害怕后期的费用兜不住。

  很多原拆原建的小区,户型都很小,一些居民的经济条件也不好。他们担心房子新建之后,装修、买家具需要再花钱。还有新小区的各种使用费用会提高,自己“吃不消”。比如原来可能就几毛钱的物业费,一下子变成几块钱了。

  当然,可能还有一些“稀奇古怪”的反对理由。但拆迁律师认为:上面三条理由确实是“客观存在”,也不是没有道理的无理取闹。

  3、征询率

  另外,拆迁律师还关注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在“原拆原建”项目的征询上,需要全体居民100%同意,或者更准确的来说是产权户100%同意。而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这件事情上,征询只要两个“2/3”同意就可以了。

  而造成征询比例不同的原因,是不是因为原拆原建,涉及到的是业主专有部分的利益;而加装电梯,涉及到的是业主共有部分的利益呢?

  4、建议

  城市更新是对一个城市很好的“织补”,而征询也是对于社会“公平性”的一个有力保障。那么如何让“原拆原建”这种更新方式,更能被老百姓接受呢?

  拆迁律师提如下两个建议:

  (1)允许居民在一定范围内购买“平方”。

  因为轮到“原拆原建”的一些小区,本来的户型面积都不大,使用上就不方便。即使新建后还是存在功能不合理等问题,居民会觉得有些“鸡肋”。

  其实这样的项目已经有了,杭州的浙江新村小区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浙工新村位于杭州市中心,始建于1980年代,由13幢多层楼房组成。这次实施的原拆原建,涉及居民548户。

  新建后的小区总建筑面积约为8.1万平方米,变成7幢小高层住宅,还将增加活动中心等配套设施超1500平方米,新设地下车位460余个,绿化率提升至25%以上,容积率从1.8提高至2.1。

  整个小区的更新费用约为5.3亿元,其中居民自筹资金约为4.7亿元,其余资金由专项资金解决。

  房屋置换面积=旧房套内面积÷新房得房率;原有住房的面积部分按1350元/㎡出资,其中不满53㎡的房源,按照53㎡计算;每户最多扩面20㎡,扩面部分按市场评估价出资,约34520元/㎡(根据不同楼层、户型、朝向等因素略有浮动),钱在交房的时候付,可以银行按揭;地下车位每个售价20余万元;租房补贴按建筑面积算,每户每月最低3k;装修补贴看具体情况10万左右,搬家补贴3k。

  这个项目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轰动”,不知道会不会成为“示范”,对于“原拆原建”工作的推进起到一定的作用。

  (2)能否适当降低征询的同意率?

  “项目签约期限内,涉改范围整体签约率达到98%,且产权户签约率达 100%后协议生效。”对于一些居民数量比较多的小区来说,这个同意的比例还是有一定难度的,毕竟“众口难调”,只要有一产权户不同意,就没法实施“原拆原建”了。

  拆迁律师查询了一下《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发现其中有一个“签约比例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协议方可生效”的表述。

  那么,是否可以将征询的同意率降低到95%呢?对于剩余5%以内的住户房屋,进行征收呢?

  毕竟每一次的征询过程,房管局、基层干部以及小区里绝大多数居民,都付出了很大的人力和时间。而征询通不过,对于盼望原拆原建的大多数居民来说,心理上是一次非常沉重的“打击”。

  5、结束语

  经过了几十年的风风雨雨,原来的工人新村变成了“老旧小区”,已经无法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追求。而更新是让老旧小区再一次焕发“青春”的必由之路。

  我们的城市已经走过了“大拆大建”的时代,一夜暴富的想法可以休矣。而“原拆原建”,是这个时代一种新的“表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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