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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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认定成违建,房主是最后一个知道的?
告在东营港××开发区荣华路处拥有合法经营的房屋。因东营港××开发区荣华路、海滨路、海港路片区房屋拆迁项目建设之需要,被告对原告所有的房屋进行征收改造。因补偿标准不合理,原告没有与任何单位达成补偿安置协议。2018年1月8日,原告在其提起的诉被告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强制拆除行政诉讼案中得知,被告曾对原告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应拆未拆”的一户多宅就能随便拆?法院:当然不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对于村民普遍关心的事项,应当进行公开透明处理。然而,在这起事件中,村委会不仅涉嫌伙同外人共同“侵蚀”村集体财产,还拒绝公开相关信息,严重违背了法律规定,侵害村民的知情权。
村里的宅基地出租给外人,本村人8年无家可归?法院:太过分了!
村里的宅基地竟被征收并租赁给外人,而本村村民却未获得丝毫利益,这样的村委会着实令人费解,仿佛是在偏袒外人而非维护本村村民的权益。村民们虽已签署了房屋置换协议,但手中竟未保留协议原件,这无疑是对村民权益的进一步侵害。
说拆房就拆房?村民自治有这么大威力?
“经村民决议讨论决定,将于**年*月*日零时收回你位于本村的宅基地使用权,你应于该日零时前搬迁腾空房屋,否则,将实施自治助拆...”
签订空白协议,收回后全填上了?“骗签”逃不过法律的眼睛!
“空白协议”即被拆迁人和征收方均未在协议中涉及补偿安置数额等关键信息处填写内容,即由征收方诱骗被拆迁人先行签字、按手印所产生的补偿安置协议。这种协议显然不是一份合法有效的协议,而是给被拆迁人的合法补偿权益制造巨大不确定性的“雷”。
征收地块上还有建筑物,施工方就能进场施工了?
“现场施工条件规定只要房屋征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即可,无需全部完成。案涉道路工程近3公里,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大部分征拆已完成,且施工与征收同步推进,案涉建筑物对施工许可证和施工推进影响极小...”
未查清楚房屋建筑历史就想拆房?复议机关:没门儿!
王先生在BJ市有一处房屋,该房屋建于1992年响应礼贤镇政府招商引资号召。2018年,因修路建设项目,王先生的房屋被纳入腾退范围。由于未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王先生未签署任何协议,也未交出房屋。而这种僵持的状态一直持续到2024年。
安置补偿答复,你只享有知情权?复议机关:离谱!
“...我府作出《房屋补偿安置的答复》,对张先生等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增、减、得、失”的实际影响,也就是无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张先生无权对我府作出的案涉回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仅能依“有申请必有回复”的原则享有知情权。”
签协议就拆你的房,不同意就不拆了?市政府:这么干不合法!
被征收人是否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和征收方是否需要作出补偿安置决定直接相关,但你听说过同意签协议就征收,不同意就不征收的吗?征收方为了规避法定补偿安置职责可谓是煞费苦心。
责令改正当天即强制拆除游乐场?法院:责令改正违法了!
责令改正通知书只是“提醒”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既不是行政处罚也不是行政强制甚至不能复议或者诉讼?那么试问,责令改正通知书能想什么时候作出就什么时候作出吗?强制拆除当天再作都来得及?而如此不顾法定程序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县政府因何就给复议维持了呢?
评估时点选择违法是否绝对导致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被撤销?不一定!
“案涉被征收地块二手房房地产价格增长并不明显,重新选择评估时点并非对再审申请人合法权益保护的最优路径,故二审法院判决确认被诉征收补偿决定迟延作出违法,同时告知再审申请人可以依法主张利息损失,并无不当...”
收回30000余平米国有土地5000万够吗?评估大战过后补偿终破亿!
2024年3月,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涉案企业共同委托的评估机构作出了《土地估价报告》,涉案土地的评估价值飙升至1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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