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什么是协议拆迁?遇到协议拆迁怎么办?
在工作中,律师经常会接到关于协议拆迁、腾退的咨询,究竟何为“协议拆迁”?其实,有关协议拆迁有的地方叫腾退,有的地方称之为搬迁,但无论是何种称呼,实质上都是协议拆迁一种方式,而且协议拆迁一般是依据土地管理法、村民组织法等制定的,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有关腾退项目的相关前期手续也没有明确规定,有的腾退项目可能从立项、用地、规划手续比较齐全,有的可能没有任何手续。
在实践中,怎么确定项目属不属于腾退项目呢?
简单来说,就是看有没有符合政策的拆迁手续。具体来讲,有征收决定的必然是征收项目,有拆迁许可证的必然是拆迁项目,但如果这两者都没有,仅有立项规划前期手续,哪怕是区政府、乡政府作出的文件,也可以认定就是协议拆迁。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腾退项目一般是针对集体土房屋进行的拆迁,比如北京郊区的许多拆迁项目。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一般根据土地管理法,由国土局用责令交地程序,如果不是按照这个程序,其他部门(乡政府、居委会、开发商)以各个名义实行的拆迁,都可以理解为腾退项目。
现阶段遇到的腾退项目大致有以下几类:
(1)城区里文保项目腾退,特点是拆迁范围比较小,且公房比较多;
(2)以绿化隔离带项目实施腾退,这也是最早的腾退项目;
(3)棚户区改造项目腾退;
(4)城中村环境整治项目腾退,单位自管公房改造等;
(5)宅基地上房屋征收腾退,比较多;
(6)危旧房改造项目腾退;
(7)违法建设腾退搬迁。
那么,对于腾退项目的补偿方案有何特点?在程序上与征收拆迁有何异同呢?
从本质上来讲,腾退项目的补偿方案与现在的征收补偿方案没有区别,一般都是货币补偿和房屋安置两种方式。与征收方案相比,腾退方案存在不透明不公开、缺少严格程序、实施主体不同、方案制定单位不同等特点。
在诸如此类的腾退拆迁项目,签订协议老百姓们一定要注意以下内容:首先,要确定协议本身的真实性,不要被对方高价补偿的说法诱惑。另外,要对签订协议的过程进行录像、录音、照片,以备不时之需。其次,要充分了解补偿政策;最后,就是协议的履行问题,如果对方不履行或者反悔、不认可,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