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耕地上建房,有多少拆多少!农民朋友要注意了!
2021年7月30日,国务院网站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关于该新法,在明律师今天要给大家讲的是耕地上禁止建房的相关问题。
一、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耕地上建房违法,该拆就拆!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另外,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里面明确规定:要严惩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该拆除的必须拆除,该没收的必须没收,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该追究责任的必须追究责任。
由上述规定可知,从今年开始,国家将会重拳整治耕地违法行为,这其中自然是包括在耕地上建房的。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保护,优先保障耕地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
再者,在上述规定下,农村一些在宅基地上建的房屋,即使缺证少证,或许还可以通过补办手续或者交罚款的方式来消除违法状态,但现在要是把房屋建在了耕地上,就不是“罚款+补办手续”能够处理的了,而是一种违法情节更严重的建设行为,轻的只是给你拆掉,严重的还会涉及犯罪,被追究法律责任!
所以,在明律师提醒大家:在新的法律法规下,农民朋友千万不要私自跑到耕地上去建房子,确实需要建房的,就按照正规流程去申请宅基地。否则现在惩罚措施这么严厉,要是到时被查,得不偿失就不好了。
当然,这并不是说所有耕地上建的房屋都是违建,里面还涉及到年限和历史原因等较为复杂的因素,如果你对房屋的处理有疑问或者不理解,可以找个专业律师问一问,及时找到解决的办法。
二、农村哪些无证的房是合法的,在拆迁时可以得到补偿?
在目前的征地拆迁过程中,会发现很多在耕地上建房且无证的情况,但这多由于土地制度及相关管理不健全等历史原因造成的。征收实践中将这种无证或证件不齐的房屋一律认定为违建强拆不补偿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是违法的。在明律师告诉各位农民朋友,以下5种无证房是合法房屋,在拆迁时应给予合理补偿。
1、《城乡规划法》施行之前的房子
《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后建设的房屋必须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根据法律溯及力和法律适用的问题,如果建筑属于2008年之前建造、翻建、扩建的,并且是拥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那么这种房屋是不宜轻易认定为违建。
2、《土地管理法》施行之前的房子
80年代的房屋需要注意区分。我国《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987年1月1日实施。
因而如果房屋是在1986年之前建造的,那么根据“法不溯既往”的原则,此类房屋在法律上并不能确定为违章建筑,甚至不能确定是违法用地或违法占地。这种情况在农村非常普遍。
3、因历史遗留造成的违法建筑
4、招商引资或者政策支持而产生的建筑
5、补办手续或者已经改正违章建筑
有些违章建筑是因为前期没有审批而擅自建房,但后期通过补办手续,通过了审批,使违章建筑变成合法的建筑。
或者之前的建筑因为部分面积超标等原因,而进行了改正的违章建筑,这种情况也不需要被强拆。
最后,在明律师要告诉大家的是:对于历史原因导致的无证房在拆迁时可以有补偿,而历史原因主要还是因为曾经的土地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导致。但现在随着《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的政策完善健全,在耕地上建房或做其他违法行为的,会受到严厉的惩处。所以,农民朋友一定要依法办事,不懂的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