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律师
DETAILS
执业认证:11101201****9242
执业律所:深圳在明师事务所 / 督导律师
律师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
所在地区:北京市
李群杰律师的简历:

      李群杰【个人资料】

  执业证号:

  11101201611839242

  个人综述:

  对大型企业、群体性征收补偿案件纠纷解决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其中不乏最高人民法院胜诉案例。结合多年执业经验,在民商事合同纠纷诉讼中亦有丰富经验,现为多家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擅长领域:

  征地拆迁、行政诉讼和合同、股权纠纷

  执业经历:

  于2014年加入在明,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典型案例:

  一、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

  1、山东省德州市李某等4户履行行政协议案件,经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开庭审理后,决定提审。

  2、广西省贵港市梁某国土房屋拆迁案,最高院对其未被确认的无证面积,按照合法面积对待,具有标志性的意义。

  二、部分企业拆迁典型案例:

  1、2016年 7 月,重庆市南岸区某物业公司在征收过程中遭遇行政机关处罚、出租人起诉,一方面通过行政诉讼,迫使行政机关主动撤销对建筑的违法认定及强制执行决定,另一方面,充分运用仲裁程序既赢得时间又获得补偿。

  2、2018年12月,代理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某房地产公司拆迁案件(涉案标的1.2亿),通过介入评估程序依法撤销评估报告,为协商获得重要筹码,进而最后征收补偿纠纷圆满解决。

  3、2019年10月,作为北京市朝阳区某公司法律顾问,处理土地开发中遇到的重大法律事务。

  4、2019年11月,代理北京市顺义区某公司限期拆除决定一案,通过行政复议程序撤销限拆决定。

  三、部分群体性案件

  1、2017年1至3月,代理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时先生等5户行政协议履行案件,绝大部分案件均获胜诉,政府必须履行原行政协议。其中一例,被告经过二审、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亦驳回其请求。

  2、2017年5月份开始,代理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张某等户集土房屋拆迁案件,行政机关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和集体土地收回案件均被撤销,房屋被强制拆除的,判决确认区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3、2017年7月,代理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刘先生等9户集体土地征收案件,在区政府向租地公司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市政府作出农用地转用批复的情况下,果断起诉撤销该土地证以及该农用地转用批复,最终均取得两个关键案件的胜诉,并要求政府履行安置职责。

  4、2017年代理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王先生等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纠纷一案,通过对征地批文的复议等程序查清数个征地批文均无涉及委托人的土地,后期在对新的征地批文的复议中,通过听证、阅卷等程序,最终取得省政府的支持,确认该批文违法。

  5、2017年代理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赵先生等6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一案,征收补偿决定书被人民法院撤销,强拆案件确认区政府强拆违法,现案件处于行政赔偿阶段。

  6、2019年8月代理河南省郑州市李先生等50人土地补偿纠纷一案,通过向各级政府发送律师函、起诉村委会支付补偿费用,推动法院向镇政府发出司法建议书,为推动本案争议解决打下基础;

  7、2019年6月代理的安徽省太和县鞠某等房屋被认定为违建且面临强制拆除案件;通过诉讼,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违建认定,案件圆满解决;

  四、其他类型典型案例:

  (一)、北京地区

  1、2016年5月代理北京市通州区麦先生拆迁安置纠纷案件,通过起诉拆迁许可证进而中止裁决案件的方式,消除了征收方采取激进措施的可能,在信息公开后掌握大量信息的基础上,后期通过搭建双方协商的平台,最终促成双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2、2016年11月代理北京市丰台区邢女士拆迁安置纠纷案件,通过对拆迁许可证提起诉讼,对实施方案、预审意见等提起行政复议,参加房屋裁决前的调查会,努力搭建征迁双方协商平台,最终双方签订满意的补偿安置协议,问题圆满解决。

  3、2016年12月代理的北京丰台区高女士集体土地腾退纠纷,通过对集体土地征收前置文件的要求公开及针对性提起有效程序;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对违法强拆行为进行行政或刑事处理,最后将腾退行为回归到行政征收本质,纠纷在协商中得到圆满解决。

  4、2019年9月代理北京市西城区韩先生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一案,该案接手时已经走到补偿决定后的执行程序,通过律师函积极与征收方沟通案件事实及法律问题,并提起执行异议,最后本案在多方契机同时具备的情况下,协商解决;

  (二)河北地区

  1、2017年6月代理的河北张家口陈女士集体土地征收案件,通过要求刑事立案,一系列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最后协商解决;

  2、2018年6月代理的河北邢台王某2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案件,征收决定、强拆行为起诉后,经过代理,均判决确认违法;

  (三)河南地区

  1、2017年9月代理河南省郑州市孙先生行政征收、行政强拆一案,通过起诉征收方违法强拆、赔偿之诉,在一审法院不支持赔偿部分的情况下上诉至二审法院,最终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赔偿部分得以实质审理;

  2、2019年7月代理河南省平顶山市杨先生等2人宅基地征收补偿安置、行政强拆纠纷一案,通过起诉村委会的限拆决定和收回集体土地决定,并取得胜诉判决,同时以信息公开的方式获知本次征收的主体,随即提起强拆违法之诉,在整个案件中获得了主动权;

  3、2019年5月代理河南省开封于先生行政处罚及行政强拆一案,限拆决定和强制执行决定均因实体及程序违法被撤销,破解了“违建”难题,为争取合法补偿扫清了障碍。

  4、2018年6月代理河南省许昌市李先生行政强拆一案,在诉讼主体不明的情况下,通过起诉公安不履行法定职责,查清了本案的强拆主体,随即提起强拆违法之诉并获得胜利,在赔偿程序中征收方主动采取了协商方式,与李先生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争议得以圆满解决;

  5、2019年9月代理河南省平顶山市张先生等人宅基地征收补偿安置、行政强拆纠纷一案,通过起诉村委会的限拆决定和收回集体土地决定,并取得胜诉判决,撤销该两项决定,为委托人的强拆违法之诉扫清障碍;

  6、2019年11月代理河南省许昌市陈先生行政强拆一案,在起诉期限马上届满的情况下,及时指导委托人提起强拆违法之诉,最终取得该案的胜利;

  (四)山东地区

  1、2018年8月代理山东费县闫先生等3人行政处罚及征收补偿一案,在起诉处罚决定二审中据理力争,最终说服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且一并撤销处罚决定,本案获得胜利;

  2、2018年3月代理山东德州张先生等人行政处罚一案,本案征收方以罚代征,通过对行政处罚的复议、诉讼等程序,最终得到法院支持,征收方主动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3、2018年代理的山东潍坊王女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通过起诉征收决定,经过两次庭审取得确认违法的艰难胜利;

  4、2017年6月代理的山东济宁闫先生养殖场被征收案件,委托时镇政府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环保局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且当事人自行行政复议均决定维持以上行为。律师介入后,在行政诉讼阶段撤销以上两行为,征收部门“以罚代征”的征收行径被阻断;

  5、山东临沂闫先生等,通过法律途径调查征收违法,达到土地违法得以纠正,暂缓征收目的;

  (五)陕西地区

  1、2018年2月代理陕西渭南王先生与管委会不履行安置职责一案,在一审法院认定存有争议的补偿安置协议有效的前提下,果断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发回重审,本案峰回路转;

  2、2018年7月代理陕西省西安王女士、程先生等人的征收补偿安置纠纷一案,该案存在集体土地国有土地混同征收的情形,通过信息公开等手段得知国有土地上房屋并不存在合法的征收决定,在缺乏重要前置文件的前提下,迫使征收方主动与委托人协商,同时提起强行破坏房屋违法诉讼,一审胜诉,并争取数次补偿谈判,目前部分委托人的补偿标准已明显提高;

  3、2020年代理陕西渭南姜女士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案件,通过起诉省政府二审胜诉,并在该程序中获得项目重大违法情形,对此提起一系列法律程序,促进当事人与征收部门友好协商,最终协商结案;

  4、2020年6月代理的陕西西安鄠邑区王先生土地被强制清理案件,通过诉讼,沟通,当事人获得满意补偿;

  (六)安徽地区

  1、2017年代理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汪某等4人、付某等3人与阜南县人民政府行政征收及行政赔偿纠纷一案,委托人的房屋被强拆,帮委托人取得确认强拆违法之诉的胜诉;

  2、2019年4月代理安徽省太和县韩女士等13户与当地征收方的补偿安置纠纷一案,通过土地违法查处程序要求国土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经过诉讼确认不作为违法并责令依法查处;,期间有部分委托人房子被强拆,通过诉公安确定强拆主体后,及时提起了强拆违法之诉;

  (七)四川地区:

  1、2018年11月代理成都市钟先生等6人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纠纷一案,由于征收方前期采取较为激进措施,通过提起财产安全保护申请、起诉公安局等措施使征收措施趋于合法、缓和,后部分委托人房屋被破坏,通过强拆违法之诉,迫使征收方主动采取协商方式,与委托人签定了较为满意的安置补偿协议;

  (八)重庆地区:

  1、2018年代理重庆市丰都县徐先生等人征收补偿安置纠纷一案,通过起诉前期安置补偿决定查清涉案征地批文,在撤销补偿决定后,行政机关又作出新的补偿决定,我方再次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又撤销该补偿决定,支持了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同时对于违法征收行为提起查处程序,法院已经确认不作为违法,并要求履行查处职责。

  2、2019年6月代理重庆市大渡口区谢女士等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一案,通过对评估程序提起复核、鉴定程序以及起诉征收决定,延缓征收进度,迫使征收方与部分委托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九)江西地区:

  1、2018年8月代理江西省上饶市黄先生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纠纷一案,本案通过起诉拆除通告即促使征收方与委托人签订了满意合理的补偿安置协议;

  2、2018年8月代理江西省上饶市周先生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纠纷一案,本案通过起诉拆除通告,使得法院认定该拆除通告不对委托人产生实际权利义务效果,有效避免了征收方以拆除通告为由即非法拆房的可能;

  3、2018年8月代理江西省上饶市周先生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纠纷一案,通过向征收方提起补偿安置申请并提起行政复议,取得了市政府支持委托人申请的复议决定;

  (十)东北地区:

  1、吉林省四平市9户国土房屋拆迁,律师介入后通过诉讼发现问题,征收项目被终止,实现当事人诉求;

  2、2016年5月代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李先生集体土地纠纷一案,本案为大型水利移民安置工程,前期针对项目征收程序展开大量工作,为最后进入责令交出土地阶段该行为确认违法打下坚实基础。最后又在法院执行程序提起执行异议,在执行裁定后的复议程序中获得中级人民法院支持,执行得以中止;最后协商圆满解决。

  3、2017年7月代理吉林省长白山刘先生国有土地强制执行一案,在案件已经到达补偿决定后的执行阶段后,通过审查送达程序等系列程序性行为,在执行阶段的听证会上据理力争,最终使得征收方主动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强制执行申请;

  4、2018年4月代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孙先生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一案,该案征收方混用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征收程序,该案通过起诉“征收决定”以及断水断电行为,保住了征收补偿中的重要砝码房子,为补偿安置协商谈判奠定基础;

  5、2019年代理的吉林四平赵先生商铺征收补偿及与出租人出租合同民事案件,通过发函、沟通、起诉促进双方解决,实现当事人盈利目的;且在民事案件中,支持当事人全部诉讼请求;

  (十一)宁夏地区

  1、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何某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案件,通过诉讼撤销征收部门下发的征收补偿决定书;房屋被强拆后,起诉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后又提起行政赔偿程序,在诉讼过程中,协商解决补偿纠纷;

  2、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汪某集体土地征收纠纷,征收部门按照国有土地程序进行,果断就此提起诉讼,在法院组织下,调解解决案件;

  3、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杨某、余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强制拆除及征收补偿决定案件均胜诉,最终当事人谈判成功;

  (十二)贵州地区

  贵州黔东南州蔡先生养殖场征收案,艰难锁定强拆主体,其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后,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十二)广东地区

  2018年12月,代理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某房地产公司拆迁案件(涉案标的1.2亿),通过介入评估程序依法撤销评估报告,为协商获得重要筹码,进而最后征收补偿纠纷圆满解决。

  (十三)湖北地区

  2019年代理的湖北鄂州任女士集体土地征收案件,通过诉讼、谈判,为当事人争取了满意补偿。

  (十四)云南地区

  2019年代理的云南昭通张先生等征地案件,通过诉讼程序,部分委托人已经获得满意补偿;

  教育背景:

  中国社会科学院 法律硕士

  社会职务:

  证券从业资格



服务记录
拆迁补偿签字后发现不合理怎么办?
[律师回复] 结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解析: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李群杰律师
2周前
国家征收林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结论:林木补偿标准 解析: 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⑵柞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
李群杰律师
1月前
法院仲裁裁决驳回诉讼,仲裁裁决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结论:人民法院经过审查未发现仲裁裁决具有法定可被撤销的理由的,应在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无权上诉 解析: 人民检察院能否对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裁定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能否对人民法院不予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抗诉的请求报告》中批复:人民检察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不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出抗诉,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李群杰律师
1月前
失地保险一次性缴费吗?
[律师回复] 结论:一次性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 解析: 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方法为:从16周岁开始,截止到征地安置补偿协议签订之日时实际年龄每增加2周岁增加1年缴费年限,不足2周岁的缴费年限按实际年龄计算到月,一次性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
李群杰律师
3周前
16637 已服务人次
朝阳区尾号2338,7小时前分钟前提交了房产纠纷7小时前
顺义区尾号8701,21小时前分钟前提交了房产纠纷21小时前
丰台区尾号1410,1周前分钟前提交了房产纠纷1周前
朝阳区尾号3446,1月前分钟前提交了房产纠纷1月前
海淀区尾号7168,1月前分钟前提交了征地拆迁1月前
律师案例
胜诉青岛平度3•21征地纵火案二审违法暴力拆迁案件全部胜诉
代理方:上诉人结果:维持原判
我的价值:首例因违法暴力逼迁被判处死刑的案件
胜诉张某诉河南濮阳市国土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全部胜诉
代理方:上诉人结果:维持原判
我的价值:为处理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案件树立了标杆
胜诉如皋市某公司行政强制拆迁案全部胜诉
代理方:上诉人结果:维持原判
我的价值:对于规范行政机关依法强拆行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积极意义
14 条案例
债权债务98%128条
损害赔偿90%691条
知识产权61%304条
刑事辩护76%629条
律师文集
李群杰律师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童工受伤如何维权?
童工受伤如何维权?
最新修订:2024-11-19
  在我国,未成年人可以分为童工和未成年工,其中对于童工,我国是禁止单位雇佣的。但实践中仍有单位招录童工,那要是在工作过程中童工受伤如何维权呢?   一、童工受伤如何维权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1、童工为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合同。《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是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从青少年健康成长角度考虑的,不存在管理性和生效性之争,违反则为无效。工伤保险、工伤赔偿、工伤认定,应理解为合法有效劳动关系范畴的概念,不应适用于无效劳动关系,如依照劳动法律、法规,为童工办理劳动保险,毫无疑问是荒唐的。但对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要给予严厉地处罚,则依照劳动法律、法规,体现的是国家意志的社会管理,不是民事法律关系。   2、童工伤亡应比一般劳动者获得更多的法律保护。合同无效不等于其权利不受保护,相反,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出发,从关心下一代出发,从保障人权的角度出发,其受伤亡损害的权益更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其受保护的权益应比一般劳动者更广泛、更多。   3、从计算赔偿损失数额上考虑,童工伤亡应选择非工伤赔偿。工伤的赔偿依照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缴纳了保险的,则由保险机构理赔,用人单位未缴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保险理赔的标准和数额计算赔付,其数额比雇员受害赔偿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低4-6倍。童工伤亡不按劳动法律关系的工伤理赔,按一般人身损害的民事法律关系予以赔偿,将获得更大权益的法律保护。   二、法律如何保护童工   《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在这里,条例没有使用“工伤”这一概念,而用“致童工伤残”的说法,其隐含意义在此可以理解为伤残童工不需进行工伤认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10条规定:“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从这些规定看,童工伤亡的赔偿不需工伤认定,用人单位直接予以赔偿。作为受到伤害的童工方,可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关系主张权利。   如果单位雇佣童工,而童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话,此时是按照人身损害来进行赔偿的,同时还要依法追究单位非法雇佣童工的法律责任。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在明网的在线律师。
李群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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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祸一年后还能处理吗?
出车祸一年后还能处理吗?
最新修订:2024-12-20
  一、车祸发生一年后是否还能进行处理   若在车祸发生后一整年内未进行妥善处理,则将面临因超过时效应而导致无法继续处理的情况。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因此,倘若超过此三年法定上限,则可能使受害者因该次交通事故所遭受的身体和精神创伤无法得到全面、适当的赔偿。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处罚,因此,如果二年内无人报案,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可能不会被行政处罚。   二、出车祸后多久能进行赔偿处理   一般来说,出车祸后应在事故责任认定后即可开始赔偿处理。如果是轻微事故,双方可自行协商赔偿事宜,时间可灵活掌握。若涉及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较大,需等待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一般在10日内作出,复杂情况可延长至15日。之后,双方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进行赔偿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申请调解,调解期限为10日。调解不成或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为三年。总之,具体时间因事故情况而异,但通常在事故责任认定后就可着手赔偿事宜。   三、出车祸两年后还能追究责任吗?   一般情况下,出车祸两年后仍有可能追究责任,但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在民事诉讼中,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如果车祸发生后两年内未起诉,可能会因超过诉讼时效而面临败诉风险。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事故存在隐匿性伤害、侵权人逃逸后被抓获等,诉讼时效可能会中断或延长。   此外,刑事诉讼的追诉时效根据不同罪名有所差异,有些罪名的追诉时效可能超过两年。   总之,出车祸两年后能否追究责任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结合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定是否仍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车祸发生一年后能否处理事宜 遭遇交通肇事一年后若未妥善处理,可能因超法定时效无法挽回。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索赔诉讼时效为三年,超过期限的案件,受害者可能无法获充分补偿。
李群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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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是否自动解除?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是否自动解除?
最新修订:2024-09-30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是否自动解除?   1、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自动解除合同;   2、合同到期如果继续履行的情况下,不会自动解除;   3、如果合同到期不续签或不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是合同终止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订的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二、相关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劳动关系当中根本就不存在着自动解除劳动关系的这种说法。事实上,如果最终的结果是不续签了的话,对于劳资双方来说还有很多后续的事情要及时的办理的,比如说,这种情况下公司仍然有义务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而员工本人也要根据情况核对自己可以领到的经济补偿金。      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点击在明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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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石景山区律师行业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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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mw***2726
北京市-石景山区
1月前
专业和优质服务,让我解决大难题
zmw***9572
北京市-西城区
2周前
挺好的,晚上11点多钟还在忙着回复我的消息,挺敬业的。
zmw***9210
北京市-昌平区
1月前
谢谢
zmw***6413
深圳市-坪山区
1月前
态度很好,非常专业。
zmw***4536
北京市-崇文区
1周前
专业5星,响应5星,服务5星
zmw***3968
深圳市-南山区
1月前
服务优质,回复很快,值到推荐。
zmw***4434
北京市-崇文区
1月前
回复的很有耐心,态度也很好,非常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