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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拆迁中拆迁方耍过的“花招”,你中招了没?

449 观看 2024-12-18

  随着法治社会的推进和群众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大家在遇到征收拆迁时对待问题往往比过去更理性,处理拆迁问题时的方法也更得当。这也使得行政机关在拆迁活动中更加严格地遵照程序,也更加谨慎地运用其行政管理的权力。但也有一部分拆迁方在拆迁活动中依然没有提高其法治意识,规范其拆迁行为,反倒将心思运用到其他地方,与被拆迁人玩起了“花招”。本文,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坤律师将和各位分享其中三种常见的“花招”,看看你有没有遇到过。

  01未签协议,未作任何决定的“突击拆迁”

  中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规定,要重点查处采取突击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随着法治政府的不断推进,政府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时候也更加注重行为的合法、合理与合程序性,但仍有一部分拆迁方依然以违法方式征地拆迁。

  有时他们会在被拆迁人既没签协议也没收到任何通知的情形下突然组织强拆,严重损害当事人的权益。

  面对这种情况,被拆迁人一定要有所警惕,做好相应的准备:

  首先,在我们没有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前,任何机关都无权强行将房屋拆除;

  其次,在没有具体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一类文件的前提下,尽量收集拟征地告知书、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安置措施的说明材料,村民大会决议、听证会笔录等,明确拆迁项目的实施主体。

  同时,被拆迁人要提早清点屋内财产,对贵重财物进行拍照、录像,并妥善整理好购买发票等能够证明其价值的证据。

  突击强拆发生时和发生后,被拆迁人要在确保自身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对强拆现场进行拍照、录视频,以避免无法判断损失或无法证明房屋是被谁强拆的的局面出现。

  02打着“承诺书”旗号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硬的来不了,就来阴的。强拆相比之下还是少数,但是下面的花招可不少见。现在的老百姓法律意识相比之前高了不少,拆迁方想要忽悠我们签某些我们看不懂的协议基本上是不可能了。

  但是有时候,拆迁方打着某种承诺书的名义,骗我们签协议,也确实让我们防不胜防:拆迁方先是找我们沟通,然后明确表示一定会给予我们满意的补偿,然后拿出一份“承诺书”,要求我们配合拆迁管理,理性救济权利等等。

  有时候有人可能就一激动,觉得不就是承诺自己不惹是生非嘛,就毫不犹豫的签了,但是这些承诺书有时候就是挂着羊头卖狗肉,名字叫XXX承诺书,但内容往往是有关拆迁补偿、安置一类的条款,本质上是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当事人往往到事发了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这时候再想证明自己是被骗签的是基本不可能的了。

  所以,广大被拆迁人一定要防患于未然,无论什么样的协议、承诺书都一定要仔细阅读,不懂的要及时向对方发问或委托律师与对方交涉,切莫在稀里糊涂之下盲目签署任何协议、文件,这样才能确保自己的补偿权益得到保障。

  03以看似合法的方式断水断电,迫使被拆迁人签约搬迁

  现代日常生活离不开水与电,特别是许多农民朋友还需要靠此来从事生产活动。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这说明即使是签署了协议而被强制执行,也不能对居民采取断水断电的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很多时候被断水断电的农民朋友是没有签署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既然签了都不能断水断电,那么没签就更没理由这样做。

  最近,某地的刘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市政府向市电厂发函,希望其能对征地区域断电,理由是为了配合拆迁工作,确保安全。

  这样的理由看似合法合理,但是这就是变相损害被拆迁人的权益,迫使当事人“配合”他们的拆迁工作。广大农民朋友千万不要被这些文件吓到,只要自己居住的房屋被断水断电断供暖,我们就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停止侵害,必要时甚至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征地拆迁中拆迁方可能寄出的“花招”数不胜数,难以穷尽,被拆迁人若对补偿条件不满拒绝签约,就可能面临十分复杂的局面。基于此,大家更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力争通过积极有效的法律程序操作和协商沟通尽早化解纠纷,促成征拆双方的双赢而非双输。越是积极、依法而为,这样的花招就越没有施展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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