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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建设项目宅基地上房屋只按地上物补偿?“地钱“不给能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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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委托人纪先生兄弟二人是河北省L市某县人,其通过继承获得父亲老纪位于xx村的房屋。后该房屋因高速公路连接线拓宽改造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内。
2024年12月,兄弟二人通过邮政EMS向xx县政府邮寄《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申请书》,请求县政府对其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履行补偿安置职责,并在两个月内作出书面回复。
复议审查中,被申请人xx县政府答复称二申请人不是本案适格的复议申请人,且其二人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享有其所申请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安置补助费。
梁红丽律师团队的贾燕丽律师则在听取意见等环节中指出,《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的法定补偿项目是“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费”,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显然不适用于住宅房屋。
被申请人仅以兄弟二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户籍已迁出为由对其“地钱”不予补偿,只考虑“地上物补偿”的做法明显缺乏法律依据。且现行一些地方的补偿安置方案已明确继承取得产权的被征收人有权得到一定面积的房屋安置,而并非只能领取货币补偿。这也间接说明了本案中申请人诉求的合理性。
况且,无论兄弟二人应否得到其所主张的补偿安置利益,被申请人县政府都应当及时作出书面答复,而不是逾期不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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