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眼没罩住自家的房子没了?防偷拆2026年可不能含糊!
误拆、帮拆、偷拆、强拆各有各的特点和侧重,尽管归结起来都属于违法强制拆除,却在个案中对最终的补偿/赔偿结果有着微妙的影响。被征收人若要将权利救济“打得细”,就要对其特性有所了解,进而做到有的放矢。
那么,这当中的“偷拆”究竟有怎样的特征呢?会对咱老百姓的补偿利益实现造成怎样的负面影响呢?被征收人的应对之策又有哪些呢?
【“偷拆”对被征收人无人身威胁,却可能最伤财】
所谓“偷拆”,即老百姓口中的“偷偷摸摸”将房屋拆除——拆迁方和咱被征收人打“时间差”,趁咱举家外出或者家中无人之际动手拆房,不做任何事先告知和事中联系,待咱回家时只能看到一片废墟瓦砾,有的甚至连建筑废料都给你清运得一干二净……
这种拆法重点在于打咱被征收人一个措手不及,令我们在缺乏准备的情况下失去房屋。而鉴于被征收人并不在场,也使得拆除中可能出现的报警、当场阻止、拍摄取证甚至正面硬扛等“风险”完全不会存在。
据此可知,偷拆或许不会对咱老百姓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却可能导致我们难以取证,进而使强拆更彻底从容,而我们的索赔难度也会因此而陡增。
简言之,偷拆会导致被征收人面临以下被动局面:
1. 无法举证证明强制拆除主体。偷拆时咱被征收人人不在场,就意味着往往无法进行拍照、录像、与上门人员当场交涉并录音等取证工作,也就无从准确锁定强制拆除的主体。偷拆前对方又不会主动告知我们“要来偷拆”,故此书面的强制拆除决定也较难取得。
2. 未来得及留存房屋价值的相应证据。偷拆的另一个危害在于会导致能够证明房屋价值的证据迅速灭失,屋内物品、机器设备、原材料半成品等均有在偷拆中损毁的风险,养殖的牲畜有时甚至会直接跑丢或被拉走屠宰……
倘若征收双方在此前并未及时进行测绘和评估,甚至连实地查勘都没做,就会导致被征收人在房屋被拆后陷入不得不开展“追溯性评估”的情形中,这将可能直接影响法院对国家赔偿的认定和裁判。
3. 丧失协商博弈筹码,被迫转入“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国家赔偿”的“一锤子买卖”中。一旦偷拆落地,就意味着征收方已破釜沉舟无视法定程序和注定将到来的违法恶果,被征收人通过协商途径解决纠纷所需的筹码丧失,走国家赔偿程序的几率增大,而这些对于咱老百姓而言完全是被动的,也是相对不利的。
【应对偷拆有“上中下”三策】
如前所述,偷拆对咱被征收人的负面影响不可谓不重大,咱一定要尽力去避免。但是否偷拆,主动权又牢牢掌握在拆迁方手中,国法都拦不住的事情又该如何让咱老百姓去拦呢?
在明律师首先要给大家明确树立一个观念:对我们不利的事情,难以避免也得去避免,绝不能坐以待毙,任由前述不利局面降临到我们头上却完全无所作为。
应对可能到来的偷拆,被征收人至少有以下三策可循:
下策——不间断留人守房,不给偷拆以可乘之机。对于不敢见光的违法强制拆除而言,守株待兔并非什么高招,甚至可以说是笨办法,却也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
要注意不可留“老幼病残孕”守房,也不可只留一人守房。实践中一人守房时被“按倒在地”直至“套麻袋”的情形都曾上演过,要守咱就一定要确保来人时能取证,而不是直接被对方“拿下”。
中策——在项目启动初期尽早自行委托测绘和评估,避免因坐等拆迁方的评估而错失良机。
对面积较大、价值较高的房屋而言,无论是测绘还是评估都应当由征收方去付费完成,不该轮到咱老百姓去掏钱。
但倘若咱这么想进而一味地等待,等来有可能不是测绘或者评估人员,而是上门强拆的人了。这就会使得我们的赔偿举证陷入困局。
故此,对一些价值高的企业用房,在明律师建议大家能提早自行委托测绘和评估机构进行入户实地查勘,抢在偷拆发生前将所需的证据固定下来。
而一旦征收方得知我们这样去做了,也会意识到我们依法救济权利的决心和能力,若再要盘算着偷拆我们也难免需三思而行、有所忌惮了。
何况,提早测绘和评估取证会令征收方偷拆的部分目的提前落空,征收方若考虑到了这点,也可能主动放弃偷拆做法,转而依靠征收补偿决定去推进程序。
上策: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积极有效的沟通协商促使征收方不对我们进行偷拆。事实上,征收方也需承担违法的巨大风险才敢去偷拆,故而不到万不得已也不会使用这一下三滥的招数。
在一些个案中,恰恰是由于被征收人始终对补偿安置不满又拒绝任何沟通,或者对自己的“报价”咬死不肯让步,这才令征收方失去了耐心和希望,对所谓的“滞留户”下手偷拆。
那么“有效协商和沟通”其实是化解偷拆危机的终极途径,是真正的釜底抽薪化解风险之策。前提是咱被征收人要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去积极主动协商,在律师函和相应法律程序的支持下手握筹码去沟通,只要让征收方意识到咱们配合项目建设的觉悟和主动性,能谈下来的它还为何要去违法偷拆呢?
而倘若我们能“上中下”三策齐发,就有望最大限度地控制偷拆风险和发生几率,让我们的房屋处于相对安全可控的状态下。如此去协商哪怕是复议或者诉讼解决补偿问题,都比房屋被偷拆来的好得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