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强拆致1人死亡”,征收拆迁何时才能与暴力彻底断交?
据澎湃新闻近日报道,备受各界关注的陕西某村暴力强拆中被拆迁人持械防卫致1名上门人员死亡的案件有了新进展——被拆迁人之一的张某被依法取保候审,而本案刑事案件经三次庭审仍未作出一审判决。
从目前法院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举措上可以看出,被拆迁人张某或将不会承受过重的刑罚。但对被拆迁人而言这还远远不够。来自北京的张某的代理律师始终坚持为其做无罪辩护。
毫无疑问,在抵挡违法强拆时“怎样才算是正当防卫”不是被拆迁人应当掌握的本领,征收拆迁必须是“非暴力”的,否则完全失去控制的局面无法被避免……
面对“打上门”来的不明身份社会人员,被拆迁人该怎样应对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课题。然而近15年来代理征拆案件的经验告诉在明律师,所谓“老生常谈”是对我们自己而言,对每一户被拆迁人来说,拆迁项目降临到自己头上前他们或许从未接触过这样的“说教”,更对该如何应对凶神恶煞般的违法暴力拆迁人员一无所知。
就本案而言,上门人员违法强拆的行径已被法律确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公诉机关也认可了被拆迁人的持械抵挡属于防卫性质。
至于“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在个案中是一个动态的、不完全可控的过程,绝非被拆迁人所能“掌握”的“技能”——避免与上门人员产生任何正面冲突,才是我们唯一理性明智的选择。
上一秒钟你拿起锄头、铁铲等金属工具去“防卫”,下一秒钟就可能演变出悲剧性的后果——无论是对方受伤还是我们自己受伤,都绝非双方所能承受的。
基于此,在明律师有必要借此案再度重复“上门违法强拆的应对”,被拆迁人可做到“四要四不要”:
1. 要及时报警,不要盲目自力救济;
2. 要提早准备取证的工具(如监控探头、行车记录仪)和人手(如请邻居或者同村亲戚协助,或专门安排家人负责拍摄取证),不要轻易放弃取证;
3. 要优先保障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如明显“对方强我弱”时尽早撤离,“好汉不吃眼前亏”),不要与上门人员的直接正面冲突;若无法避免则不要使用具有一定杀伤力的金属器械或者工具进行防卫……
4. 要对现场的组织指挥人员、身着制服人员及其公务用车进行拍摄取证,不要试图抵挡挖掘机、推土机等拆除机械。
最后,在风暴暂过后要尽早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切勿盲目提起确认强制拆除违法等程序而将自己的权利过早用尽,将权利救济的路越走越窄。
在明律师要强调的是,上述“教条”绝非面对违法暴行的“犯怂”,而是首先将自身安全和法律风险予以保障和控制,避免“舍命不舍财”的非理性情形出现。
毕竟,房子没了可以依法走国家赔偿或者经诉讼协商补偿,但任何一方的命及人身自由都是更宝贵的东西,不可将此轻易押到桌面上去做任何博弈。
然而,“谁有病谁吃药”才是客观的,违法强制拆除才是引发一场又一场悲剧的罪魁祸首、元凶巨恶。那么在力量上明显处于强势的征收方该为此做些什么,不做什么,显然当下的法律对其的约束和惩处都不够,致使其在“大小多少”的权衡后往往选择铤而走险,将法律和政策安全置于脑后,更将被拆迁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置之不顾。
因而,有能力终结类似悲剧的从不是咱善良朴实的被拆迁人,而是什么都懂却又在利益面前什么都干得出来的征收方!
在明律师期待并坚信本案中被拆迁人张某能够得到公正的审判,也再度呼吁征收方彻底放弃“暴力逼/拆迁”的举措,让暴力与拆迁彻底断交!这也将是全体在明人依靠法律所不懈追求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