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万平米厂房无证就按违建拆?全程违法终导致国家赔偿800万!
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于违法建设,这是乡镇街道一级在认定处置违建中的惯常思路。而不顾涉案房屋的历史延续性和投资企业的“信赖利益”而在很短时间内限期拆除、强制拆除却不予任何补偿则是此类案件中频繁上演的场面,往往给投资企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但是,在明律师始终坚信,习惯的操作不一定是合法的,更不是天然适当的,在全面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今天,该破除的顽疾一定要被破除,哪怕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
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梁红丽律师团队的贾燕丽律师在B市代理的一起案件中,成功帮助涉案企业通过国家赔偿诉讼打下800余万元的国家赔偿,这在同类案件中实属不易。
那么,法院在审理违法强拆企业厂房后的国家赔偿案件时可能着重考虑哪些因素呢?
【国家赔偿前情:按违建拆厂房却“全程违法”】
委托人xx美食有限责任公司自2007年起响应xx镇政府招商引资宣传来到其辖区内的某工业区投资,与镇政府达成《备忘录》并同时与某公司签订《协议书》,从而合法取得工业区内的60亩土地和已有的上万平方米建筑及附属设施。
美食公司为此一次性支付给镇政府土地租金120万元,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转让费用1430万元。而镇政府则按此前与某公司的协议约定协助其办理投资建设中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确保其作为投资者的合法财产权益。
同年12月,美食公司向xx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项目备案申请》,拟在前述租赁的土地上投资扩建厂房等建筑物共计上万平方米。
此后的一年内,项目陆续办理了环保、消防等审批手续,并得到了区发改委的《项目备案通知书》。美食公司随即对原有转让得来的厂房等建筑物予以了加建和扩建,使涉案土地上的建筑面积进一步扩大。
经过十余年的经营,直至2022年情况却发生了骤变——镇政府开始组织执法队伍对涉案厂区建筑展开“违建”查处,对美食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询问谈话。
调查最终认定,涉案厂区内的6栋总面积2万余平方米的建筑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
2023年6月,镇政府对涉案企业厂区现场调查,并在当地某主流报纸上刊登《公告》,要求美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配合调查和询问。
此时,预感到事情不妙的美食公司对涉案厂房委托评估,《资产评估咨询报告》对该处建筑及机械设备、装饰装修等的价值给出了可观的估值。
就在该份报告出具后的第二天,镇政府即作出了《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美食公司在1日内自行拆除全部2万余平米的违法建设,并在随后的几天内连续作出《催告通知书》《强制拆除决定书》和《强制拆除公告》,进而将涉案厂房及附属设施全部拆除干净,其速度之快、力度之坚决实属罕见。
但是,拆得快、拆得狠不等于拆得合法且经得住推敲。美食公司在此期间有效利用法律工具,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将前述《限期拆除决定书》和《强制拆除决定书》分别确认违法,且均明确不仅限于程序违法,也包括实体上的事实认定不清。
这就使得镇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完全失去了依据,2024年2月涉案强制拆除行为也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镇政府也未就此提起上诉。
至此,本案中美食公司十余年间辛苦投资建设的心血完全付诸东流,数万平米厂房被夷为平地无疑给其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而当地“翻脸”后的一系列坚决举措却被法律判定毫无合法性,构成了“全程违法”!

【国家赔偿诉讼:“信赖利益”+无合法行政处罚,赔偿虽迟但到】
有了此前一系列胜诉的条件累积,委托人于2024年5月向xx镇政府邮寄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其对违法强制拆除导致的重大财产损失予以全面赔偿。但镇政府却在签收后未对委托人给予任何答复。
2024年7月,委托人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梁红丽律师团队的贾燕丽律师指导下,向B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对强制拆除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予以赔偿。
本案于2024年9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镇政府坚称涉案厂房未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经其向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函询认定为违法建设的事实清楚。原告美食公司对涉案被拆除厂房无合法利益,其国家赔偿诉求不应得到支持。贾燕丽律师则通过出示大量证据和有力的质证努力证明涉案厂房虽无证但却并非违建,完全应当得到全面的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定,本案中面积巨大的涉案厂房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产权证,无论是2007年转让时已有的建筑还是此后加建的建筑,确实存在不合规之处。
但鉴于美食公司通过与被告镇政府所签订的合同及备忘录对涉案建设行为享有一定的信赖利益,且其加建部分取得了区发改委的项目备案等部分审批手续,至违建查处时涉案厂房实际经营使用已有10余年,具有一定的历史延续性,被告镇政府对其违法拆除行为造成的损失应当负有一定的赔偿责任。
案件结果
根据这一具有决定性意义的裁判理由,法院在其后的裁判中结合原告美食公司的具体诉求逐项分析判定,于2025年5月14日作出(2024)x0113行赔初66号《行政赔偿判决书》,一审判令被告B市某区xx镇人民政府于10日内赔偿因强制拆除行为给原告美食公司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800余万元,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终于得到了有力的维护!

在明提示
梁红丽律师团队的贾燕丽律师通过本案要提示广大企业投资者的是,信赖利益保护基础和未受到合法生效的行政处罚是本案委托人最终得到较高行政赔偿的关键所在。前者确保被告镇政府有一定过错和责任,后者则突出涉案厂房虽无证但却享有合法利益,绝非完全意义上的违法建设,绝不应“违建不补/赔”。
由此可见,本案前期针对限期拆除决定书、强制拆除决定书等的审查救济十分必要,当事人不仅要将其依法撤销或者确认违法,更要努力保障其不单单是程序违法,而是实体层面也存在明显的违法。
同时,本案中委托人的自行委托资产评估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值得广大被征收人和投资者借鉴。
但在具体个案审理中,不同地区、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对该种情形的认知也存在不同,当事企业仍需要在专业征拆律师的全面指导下经历一番努力,才能完全破解“无证厂房违法拆”带来的难题,有效捍卫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让违法的行政机关付出足够其反思和改进工作的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