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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前租出去的集体土地咋就变国有了?法定补偿不给不行
案件地点:河北省C市案情介绍:卢先生(化名)是河北省C市某村村民,其所在的村庄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将几百亩土地租赁给了某砖厂,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砖厂离场后土地所有权仍归村集体。然而到了2024年村民们却遭遇了“晴天霹雳”——信息显示逾百亩土地早在几十年前即被征用,现已成为国有土地,而村委会对此却完全未予公开和任何告知,村民的土地补偿等法定补偿也完全没有着落。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杨小燕律师团队的杨小燕、吴

所有的征地拆迁,归根到底都是?
在明律师要提示大家的是,在征拆中一旦我们未及时配合征收方推进流程,遭遇各种主观层面的影响和“干扰”是难以避免的。每一户被征收人都要对此做足思想和物质准备,有充分的认识和抗压能力。否则,征拆权利救济就不可能取得成效,正如是药都会苦,没有又甜又能治病的一样。但同时,我们还是有很多客观层面的事情可以去做,从而削减这些行为给我们造成的负面冲击。一旦我们认定补偿安置无法满足我们的内心期待,甚至是在有意压减我

城市有机更新违法施工难查清?难查清不是查不清的理由
委托人陶先生等4人在四川省成都市xx区某片区居住生活,涉案片区日前被纳入城市有机更新项目范围内,有施工单位进场占用绿地、消防水池和物业用房等进行施工。陶先生等人认为该施工行为擅自占用了其享有共有产权的绿地和公共设施,且已构成对绿地的毁损,违反了省、市园林绿化条例等的规定。2024年11月,陶先生等4人向xx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局邮寄《查处申请书》,请求依法查处建设及施工单位的上述违法施工行为,

多个孩子就能在征收拆迁中多一份补偿吗?
我国各地拆迁法规、政策不同,认定标准也不一样。所以,多一个孩子能多获得多少拆迁补偿数额,要结合各地的具体拆迁条例以及当地政策来看。以上海为例,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2006 年 7 月 1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61号公布),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也就是说,以人口安置为标准的拆迁项目,孩子是有条件多争取补偿利

速建设项目宅基地上房屋只按地上物补偿?“地钱“不给能行吗?
委托人纪先生兄弟二人是河北省L市某县人,其通过继承获得父亲老纪位于xx村的房屋。后该房屋因高速公路连接线拓宽改造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内。可是镇政府却只同意给予兄弟二人“地上物补偿”,并未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价值即通常所说的“地钱”的补偿。理由就是兄弟二人并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相应补偿利益归村集体所有。2024年12月,兄弟二人通过邮政EMS向xx县政府邮寄《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申请书》,请求县政府对其房屋

外嫁女是否享有征收补偿安置资格?
外嫁女是否有征收补偿安置资格,需要从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分析:(1) 出嫁后户口未迁出的情况。这种情况应当取得征地补偿款,因为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出嫁女仍然享有土地承包权,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2) 出嫁后户口迁入小城镇的情况,这种情况出嫁女也有权取得征地补偿款。(3) 出嫁后户口迁入大城市后的情况。这种情况,出嫁女已经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也不能分得征

被征地农民有哪些征地社保待遇?
现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几种形式:(1)基本生活保障模式。主要是参照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而单独设计的一种制度模式,保障水平相对较低。一般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设定几个档次。(2)基本生活保障与社会保险相结合的模式。主要是根据被征地农民的年龄、失地程度以及就业状况的不同,或对其进行基本生活保障,或将其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3)直接纳入城镇社保体系模式。主要是按照“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的养

以物抵债”调解书不履行,法院是否会强制过户
在司法实践中,“以物抵债”调解书的履行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当债务人不履行“以物抵债”调解书时,法院是否会强制过户抵债物,成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关心的焦点。本文将深入探讨“以物抵债”调解书的性质、作用以及债务人不履行时的处理方式,以解答这一疑问。1、“以物抵债”调解书的性质和作用目前的通行理论认为,“以物抵债”协议是在享有原债权基础上,新合意产生要求交付抵债物等内容的新债权(“新债履行说”)。因此,协议达

签合同前,你真的看清了争议解决条款的“坑”吗?
在商业往来的各种场景中,合同作为约束双方权利义务的核心文件,争议解决条款往往是容易被忽视却又极其关键的部分。它就好比在双方合作的茫茫大海中提前部署的航道指引,一旦合作的船只失速,这条航道将决定争议解决的走向。然而,现实中的合同争议解决与管辖条款却暗藏诸多“坑”,稍有不慎,当事人就可能陷入维权的泥沼,本文将为你揭开这些隐藏的陷阱。1、约定不明的“迷雾”在一些合同中,常见的表述如“双方发生争议的,任意

补偿安置一直谈不拢,被征收人可以拒绝交出房 屋和土地吗?
简单讲,如果征收项目依法依规组织实施,被征收人与征收方未达成补偿协议,征收方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根据(2017)最高法行他 206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征地人拒不交出土地的执行问题请示案的答复》的规定,在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审批文件下发后,诉争土地已经法定程序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被征地人拒不交出土地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程序执行。即由县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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