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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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新规出炉,乡镇街道能直接限期拆除吗?
以往关于责令限期拆除行为的性质有颇多争论,但随着《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先后修订和此番《办法》的更新,这一争论已有了明确的答案——责令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属于行政处罚而非行政强制措施。这是对《行政处罚法》法定处罚种类的进一步明确。

自己村里的事儿还得申请信息公开,村委竟还不理不睬?复议机关:你最好有个说法!
村务公开制度在征收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村务公开制度要求村委会向全体村民公开征收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包括征收范围、数量、征收单位以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的收支明细等,这些信息的公开有助于咱们老百姓了解征收的整个过程以及咱们最关心的补偿问题

到底是信息不存在还是不想公开?得拿出证据来证明!
房屋征收过程中,作为公房管理单位的卫健局竟然声称自己手中并未持有与征收方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并进一步表示,经检索,未发现相关政府信息,从而拒绝履行其信息公开的职责。

采矿威胁宅基地上房屋,镇上不予答复补偿申请?打电话了不算
某矿业有限公司开采煤矿危及村民宅基地上房屋的安全,村民向对地质灾害防治负有法律责任的镇政府书面申请补偿安置,却未收到任何书面答复。

前脚拆房,后脚销证,征收中能够通过拆违来变相促拆迁么?
5月31日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6月26日强制拆除房屋,27日就把土地证给注销了,就因为征收补偿安置条件谈不下去,征收方急于用地,兵行险着,一套违法三连就想要抬走我们,律师不慌不忙,见招拆招,来到最后一步,一决胜负!

十七年前自己亲自颁发的土地证,十七年后库库打脸!
县资规局打死都没想到,自己十七年前颁发给一村民的土地证,竟然会在十七年后的征收过程中,成为自己违法强拆百姓房屋的一把趁手工具!还是因补偿条件的问题,征收方要找一个看似合法的理由来实施强拆,正瞌睡呢就有人递枕头了,一查不要紧,竟发现被征收的百姓存在“一户多宅”情形!随即双方展开了一场土地证争夺大战!

住了四十年的房子被纳入征地范围,仅因补偿协议没谈拢就被强拆?
黄某系某村村民,1984 年,黄某在该村修建了一处房屋用于居住,2003年,该处房屋因火灾被烧毁,黄某便在上面改修成油毡房,2013年该房屋因台风再次被损毁,黄某又重新进行了翻修。然而,谁都没有想到,遇到天灾人祸都没有被打垮的黄某却对着一纸《违法建筑认定书》犯了难。

申请划定传统赶海区,海洋局需要答复吗?
委托人张xx等157人是广西壮族自治区xx市沿海地区村民,其对利用海域资源从事养殖及定期赶海(沿海地区居民利用落潮时段到海岸边采集或者打捞海产品的行为,既可保障民生也可发展文旅等产业)有强烈需求。

法定职责不可“逃”,补偿义务躲不了。抓住案件“七寸”!
原告某市经济开发区某配件经营部系某市经济开发区内合法经营的私营企业,经营范围包括机械配件铸造及批发零售。在2017年因涉及某市兴元新区的建设问题需要拆迁,经与政府协商,原告和被告一(某市人民政府)当时设立的某市经济开发区(兴元新区)征地拆迁安置指挥部于2017年6月19日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其中约定了拆迁补偿费、拆迁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事先没通知就敢强拆公司房屋?法院:拆除程序必须正当!确认违法!
有句话说的好,“若程序不正义,则结果无意义”,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相关执法程序。落实到具体的违法强拆中,则表现为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在实施强制拆除前应履行相应的程序,包括作出行政决定、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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