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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网-被征收人可以要求公开征收过程中的哪些信息?

450 观看 2025-06-03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应当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1)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的调查结果。
(2) 征收补偿方案及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
(3) 房屋征收决定。
(4) 对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
所作出的补偿决定。
(5) 分户补偿情况。
(6) 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集体土地征收时应当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1) 征收土地预公告。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2) 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3) 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


(4) 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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