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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抗辩?《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如何规定

482 观看 2025-06-17

在法律实践中,诉讼时效是一个关键的概念。《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三年。然而,并非所有的民事权利都受诉讼时效的约束,这一点需要我们深入理解。


1、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债权请求权
理论上,一般认为只有债的请求权才涉及诉讼时效的问题。物权请求权等特殊权利通常不适用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列举了一些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请求权: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这类请求权通常涉及持续性的侵害情形,尤其在不动产相邻关系中较为常见,如上下楼排污、地面管道铺设等问题。其法律基础与不动产的利用相关,本质上属于物权相关权利的范畴。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物权请求权具有特殊性,其行使不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这意味着,如果某人的不动产物权或已登记的动产物权受到侵害,权利人可以随时请求返还财产,不受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这三类费用请求权基于婚姻家庭关系产生,具有强烈的人身专属性。主张这些权利的人通常是法律亟待保护的弱势群体,因此法律特别规定这些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抗辩。

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这一条款为法律的进一步解释和缩限留下了空间,也为法院在具体案件中处理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提供了灵活性。


2、最高人民法院对债权请求权的缩限性规定
现实生活复杂多样,简单的“一刀切”方式认定所有债权请求权都适用诉讼时效抗辩有时并不公平,尤其在涉及金融投资等影响广泛的债权时。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中进一步明确了某些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抗辩:
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储户对银行的存款本金及利息的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这意味着储户可以随时要求银行支付其存款本息,银行不能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
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国债、金融债券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的本息兑付请求权也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投资者可以随时要求兑付,发行机构不能以时效届满为由拒绝兑付。
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在公司法领域,股东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同样不适用诉讼时效。公司可以随时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股东不能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缴付。

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这一兜底条款为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提供了法律适用的空间,确保法律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3、兜底条款的意义
《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都包含兜底条款,即“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这些条款的存在,一方面为法律的进一步解释和缩限提供了可能性,另一方面也为法院在处理具体案件时,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请求权是否应适用诉讼时效提供了处理空间。这有助于避免法律的僵化应用,确保在特殊情况下,法律能够做出更加公平合理的裁判。
总之,诉讼时效虽然适用于大多数债权请求权,但物权请求权和一些特殊的债权请求权却不适用。这些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不同权利类型的平衡和保护,也为特定情况下的权利救济提供了保障。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准确理解和应用这些规定,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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