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涉农村土地内容解析来了!“稳”字当头!
2月3日,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全文发布,以“锚定”和“扎实推进”两个响亮的动词为2026年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及乡村全面振兴工作指明了方向。咱广大农民朋友们可一定要深入学习领会,确保自己在新的一年里迎来好收成。
那么,这份最新的《意见》中包括哪些涉及农村土地、房屋等领域的内容和提法呢?承包地到期后能否顺利延包?宅基地的盘活利用将如何开展?耕地保护又会有怎样的严格举措?
在明律师在第一时间为大家带来对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重点解读,并提示大家遇到相应纠纷困扰时的依法救济权利之道……
【要点一:非法占地、“大棚房”持续严打态势不动摇】
对于耕地保护工作,《意见》中有这样的表述:
坚决打击各类破坏耕地违法行为,扎实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严防“大棚房”等问题反弹回潮。
着眼保护耕作层和粮食生产能力,优化耕地调查规则,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制度,稳妥有序做好耕地“非粮化”整改和撂荒地复耕利用……稳妥有序退出河道湖区影响行洪安全等的不稳定耕地。
在明律师认为,这里面重点突出了三个层次的问题。一是对违法占地尤其是“乱占耕地建房”和“大棚房”将持续“零容忍”“长牙齿”地严厉打击,对其中侵占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商量”的余地。
在这一问题上农民朋友们切勿心存侥幸甚至“以身试法”,而是要自觉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在建设用地上盖房,在耕地上种粮种菜,确保“什么地干什么”。
二是强调了对“耕地非粮化”的整改,加强对养殖场建设用地的认定和管理。压占耕地建养殖场或将面临严格的查处和纠正,耕地上种果树等“非粮化”行为也会被逐步整改到位。
当然,这里面的“整改”不得暴力违法开展,不能“一刀切”不预留合理的整改期限,更不能不经法定程序就“拔苗砍树”或者强制拆除养殖设施。咱农民要依法种地,也不能眼看着自己的心血汗水毁于一旦。
三是继续强调了“土地综合整治”,即退出“不稳定耕地”,包括此前提到过的“耕地下山,林地上山”“小田并大田”等也可归为此类。
需要指出的是,《意见》并不鼓励任何“运动式”的整治清理。此种调整必须建立在村集体和农户自愿的前提下,不得搞强迫命令,更不能因此而损害农户现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此即“在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前提下,稳步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要点二:绝大多数农户顺利延包无悬念】
针对即将到来的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到期,《意见》再次给广大农民朋友吃下了一颗定心丸——绝大多数农户顺利延包是不存在悬念的。
《意见》中指出,全面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整省试点,妥善解决延包中的矛盾纠纷,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保持稳定、顺利延包。
此即“稳定且长久不变”“大稳定,小调整”“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等既往政策的延续。对此前未能分得土地的农户而言,想要在新一轮土地承包中分得土地的空间和机会不大。但有望通过“利岗保”等模式“失之东隅收之桑榆”,得到村集体提供的一定保障。
《意见》中还特别增加了这么一句话:规范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加强长时间大面积流转土地风险监测预警。
这无疑是对实践中频频出现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后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直至非法占地、“以租代征”等情形的正面回应。咱农民一旦遇到这种问题要及时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土地违法查处,切不可让自己仍享有承包权的流转土地处于“失管”甚至任人宰割的局面。
【要点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步伐有放缓迹象】
笔者认为,《意见》似乎对此前提及多年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降温态势,其中的提法如下:
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支持入市土地优先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乡村产业,严禁用于建设商品住房。强化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审批管理,严查严防违法违规购买农房宅基地。依法盘活用好闲置土地和房屋,加强租赁合同管理。
在该段表述中,“强化管理”已成为了主要内容,此前曾被提及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未再出现。
无疑,当下政策对农村宅基地等集体建设用地的管控有明显的趋严迹象,咱农民朋友们可得敏锐捕捉到这一讯息,切勿“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更不可在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情形下擅自翻建、改建和扩建房屋。
同时,城镇居民进村购买宅基地和房屋再次被明令禁止,所签订的买卖合同将被依法确认无效,双方的权益都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而允许被“盘活利用”的仅限于“闲置土地和房屋”,自愿有偿退出仍处于“探索建立”阶段,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改革则完全不见了踪影。
在明律师要特别提示大家,2026年的新建行为一定要特别严格规范才行,切不可拿着“没人管”的老黄历来看今朝的新情况。等你也盖完了也有人来管了,怎么盖的要怎么给拆回去,那才叫得不偿失。
【要点四: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权益有保障】
《意见》中明确,要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
显然,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就要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为其在有需要时重返乡村留下“家当”。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都不得因进城落户而直接被收回、否定,这也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的明文规定。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广大农民朋友的是,202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的工作总基调仍是“稳中求进”,动辄折腾、搞大动作绝非政策所鼓励的。我们也在岁末年终衷心祝愿广大农民朋友们能够在自己的小家践行“稳中求进”,做好自家土地和房屋的确权登记及承包合同续签,盯紧自己的合法土地权益,不“躺在权利上睡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