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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经营20年的加油站说拆就拆?“情况紧迫”究竟谁之过?

1 观看 2026-10-16

合法经营20余载的加油站因征地拆迁而遭强制拆除,拆除前数个月已被设置围挡。如此无视现行法律的行径,理由就是一个——建设项目事关民生和发展,“情况十分紧迫”须臾耽搁不得……

问题在于,征收方口中的“形势急迫”到底谁之过?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梁红丽律师团队的贾华律师对此显然有自己的一番见解。

 

【加油站被先围挡后拆除,法定程序被无视?】

委托人某加油站系陈先生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位于陕西省x市某村路口。该加油站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证照,已在此地经营逾20年。

2022年5月,区政府发布某高铁工程项目征迁通告,涉案片区被纳入征收范围内,属地街道办作为征迁实施单位。

然而此后,征收方始终无法与陈先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加油站的屹立不倒无疑给征收方制造了不小的压力。

2025年1月,耐不住性子的街道办向陈先生作出《搬离告知书》,敦促其限期自行搬离。2月,街道办又在加油站周围设置围挡,对加油站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直接影响。

直至2025年5月,街道办组织人员强行封锁现场,对加油站所属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存在二十载的加油站自此消失在了历史的长河中。

面对无视法定征收程序的征收方,陈先生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梁红丽律师团队的贾华律师指导下,于2025年6月向当地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街道办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有补偿安置决定就能动手拆除了?“情况紧迫”不是违法借口】

本案于2025年9月公开开庭审理。此前,陈先生还曾针对街道办的设置围挡行为提起诉讼,法院将两案合并审理。

庭审中,被告街道办辩称其是在有初步评估结果告知和征迁补偿方案告知的前提下实施了拆除行为,其相应举措已能够保障原告的合法补偿权益。

而原告陈先生经其反复多次上门政策宣讲、解释下仍拒不接受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拒绝签订补偿协议,这已严重影响重大民生和发展工程的征迁工作进程,“情况十分紧迫”。

被告街道办基于“形势急迫”的需要而拆除房屋,“符合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的需要”……

梁红丽律师团队的贾华律师在质证和辩论中指出,涉案加油站既已在征收范围内且进行过评估等工作,被告街道办显然无权对其强制拆除,而是应由区政府在作出补偿决定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告街道办的设置围挡及强制拆除行为明显于法无据,评估、谈话、告知等均不能成为其违法行径的借口。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所谓“情况紧迫”“项目重大”并非无视法定程序的理由,恰恰是被告街道办及其背后的区政府没有严格依法履职,老老实实走法律途径拆除房屋,而是为迫使老百姓签约而反复协商、宣讲政策,才导致了时间的耽搁和工期的紧迫。

被告答辩中的“形势急迫”显然并非原告陈先生的过错,而是被告及其上级怠于履行补偿职责的后果。

 

2025年9月29日,当地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作出(2025)陕7102行初1944号《行政判决书》,认定被告街道办在原告陈先生仍有权对安置补偿决定实施救济的6个月期限内即设置围挡并强拆建筑物,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确认涉案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梁红丽律师团队的贾华律师通过本案要提示广大企业主的是,企业经营对周边环境的依赖性很高。一旦赶上征拆腾退,往往会对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当遇到类似于本案中的设置围挡等情形时,企业主体一定要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有效提起程序争取排除妨碍,在法律的轨道上和不法的征收方好好掰掰手腕。

值得一提的是,梁红丽律师团队近期曾代理过不止一起S省涉及民营加油站的相关纠纷,反映出当地在处置这类企业时恐有提升改进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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