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下,实际控制人的10个冷知识
一、什么是实际控制人?
答: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二、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有什么区别?
答:新《公司法》下,控股股东属于广义的实际控制人,二者的区别在于控制的方式不同。
控股股东,强调是股权,即股东通过持有的股权控制公司。即控股股东一定是股东。
实际控制人,强调的是控制,即通过其他手段来控制公司。新《公司法》下,股东和非股东都可以成为实际控制人。
三、为什么要做实际控制人?
答:1)身份原因。根据法律规定,某些人群不能从事盈利性活动。
2)经营考虑。如果同时作为多家公司的大股东,这些公司就可能被认定为关联公司。
3)任职限制。不符合董事、经理的任职资格。
4)规避责任。证明股东身份,只须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登录企业信息信用网即可查询。实际控制人通常不具备股东的外观,想要追究其责任,须先证明其是实际控制人,证明难度远高于股东。因而部分实际控制人为规避股东责任而选择退居幕后。
四、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新《公司法》没有规定具体的认定标准,实践中,对于非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标准是:是否足以影响、控制公司的经营决策、是否能够支配公司行为。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准为:
1)持股50% 以上的控股股东;
2)实际支配的表决权超过30%;
3) 实际支配的表决权能够决定半数以上董事的选任;
4)实际支配的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由此可见,法律认可控股股东属于实际控制人。
五、成为实际控制人的途径有哪些?
答:常见的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通过股权投资关系,间接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例如:A是B公司的大股东,B公司是C公司的大股东,A不是C公司的大股东,但A通过B公司就能控制C公司,因而是C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再比如:A是B公司和C公司的大股东,B公司、C公司合计持有D公司51%的股权,A公司也可以控制D公司。
2)通过签订协议,控制目标公司。“隐名股东”是最典型的实际控制人。另外,二个以上股东联合,扩大持股比例和表决权,进而控制股东会。
3)通过其他安排。比如控制董事成员的选任、通过亲属关系等方式,也可以达到支配公司行为的效果。
六、实际控制人要承担出资义务吗?
答:实际控制人取得控制权的方式不同,因而其是否承担出资义务也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而言,“隐名股东”都会承担出资义务。
七、实际控制人须对公司负忠实勤勉义务吗?
答:实际控制人的特点就是“控制”,通常来说,实际控制人虽然不担任公司的董事,却会以各种方式介入公司的决策管理,因而就形成了事实董事或影子董事,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需要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并与董事一样承担责任。
八、公司法对实际控制人有哪些限制?
1)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须经股东会决议,且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
2)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实际控制人的信息。
3)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股票。
九、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之间可以进行交易吗?
答:可以。但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
十、实际控制人旗下的公司可以共用一套人马、一个地址吗?
答:可以,共用一套人马,可以节约成本。
但是,共用一套人马、一个地址,很可能造成人员混同、进而财产混同,被横向人格否定的风险较大。新《公司法》下,当其中任何一家公司不能及时清偿债务时,其他公司就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