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担保人须满足哪些要求?
担保人须满足哪些要求
作为担保证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首先,应与其所担保之主合同无任何利益牵连关系;
其次,须拥有优良的信用记录及履约信誉;
再者,尚须具备充足的偿还能力以便切实履行担保义务并承担起代偿责任;
此外,则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然而,符合上述条件并不意味着必然能够担当担保人角色,以下几种情形应被排除在外或视为禁止担任担保证人:首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的夫妻双方彼此间不得互为担保人;其次,非贷款地常住居民不得充当担保证人;
再次,若个人经济来源不稳定或缺乏,无法为其提供充分的担保能力时亦不应充当担保人;此外,已退休的人士也不宜充当担保人角色;
最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文禁止充当担保人者亦建议避免作为此项权利之行使对象。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担保人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担保人享有以下权利:
-追偿权: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其代为清偿的部分。
-抗辩权:可对债权人的请求提出抗辩,如主合同无效的抗辩等。
其义务主要有:
-如实告知义务:应向债权人如实告知自身的财产状况等可能影响担保能力的信息。
-履行担保责任的义务: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如代为清偿债务等。
需注意,不同类型的担保(如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具体细节上可能会有所差异。在承担担保责任前,担保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担保合同的条款,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担保人需要具备哪些法律条件?
担保人需具备以下法律条件:首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以确保具备履行担保责任的经济能力。再者,个人信用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否则可能影响担保的有效性。在法律关系中,担保人应对被担保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一般保证责任。连带清偿责任下,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在债务范围内承担全部清偿义务;一般保证责任则需在被担保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方承担保证责任。总之,担保人需在各方面符合法律规定,以保障债务的履行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担保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与所担保合同无利益关系,有良好信用和履约记录,具备充足偿还能力,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但夫妻、非贷款地常住居民、经济来源不稳定者、退休人士以及法律禁止者不得担任担保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