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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协议可否单方解约?解约后又该如何补偿?
在明动态 2025-06-18 点赞 0 浏览 463
在行政协议领域,特许经营协议的单方解约以及补偿问题,一直是企业与行政机关间争议的焦点,妥善处理此类问题,关乎企业权益保障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值得深入探究。特许经营协议单方解约,需基于法定前提,即公共利益需要,此为行政优益权的核心内涵。行政优益权意味着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优先行使权利,单方解除合同,但绝非随意为之,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并对行政相对人因解约遭受的损失予以补偿。北京某区停车管理特
哪些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抗辩?《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如何规定
在明动态 2025-06-17 点赞 0 浏览 551
在法律实践中,诉讼时效是一个关键的概念。《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三年。然而,并非所有的民事权利都受诉讼时效的约束,这一点需要我们深入理解。1、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债权请求权理论上,一般认为只有债的请求权才涉及诉讼时效的问题。物权请求权等特殊权利通常不适用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列举了一些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请求权:请求停止侵害、排除
打官司提交证据,究竟该如何考量需与不需?
在明动态 2025-06-16 点赞 0 浏览 468
在法律的战场——法庭上,有句耳熟能详的话:“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的关键作用不言而喻,它承载着证明诉讼请求对应事实的使命。然而,证据所“呈现的事实”与诉讼请求的“对应事实”有时并不完全契合,可能存在呈现事实过多、有出入甚至自相矛盾的情况。因此,在提交证据前,必须深思熟虑,仔细权衡这份证据是否要提交,是否会产生负面作用。以下从几个重要方面展开探讨:1、证据之间是否重复、矛盾,是否会致使证据材料冗杂
所有的征地拆迁,归根到底都是?
在明动态 2025-06-13 点赞 0 浏览 502
在明律师要提示大家的是,在征拆中一旦我们未及时配合征收方推进流程,遭遇各种主观层面的影响和“干扰”是难以避免的。每一户被征收人都要对此做足思想和物质准备,有充分的认识和抗压能力。否则,征拆权利救济就不可能取得成效,正如是药都会苦,没有又甜又能治病的一样。但同时,我们还是有很多客观层面的事情可以去做,从而削减这些行为给我们造成的负面冲击。一旦我们认定补偿安置无法满足我们的内心期待,甚至是在有意压减我
速建设项目宅基地上房屋只按地上物补偿?“地钱“不给能行吗?
在明动态 2025-06-12 点赞 0 浏览 579
委托人纪先生兄弟二人是河北省L市某县人,其通过继承获得父亲老纪位于xx村的房屋。后该房屋因高速公路连接线拓宽改造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内。可是镇政府却只同意给予兄弟二人“地上物补偿”,并未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价值即通常所说的“地钱”的补偿。理由就是兄弟二人并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相应补偿利益归村集体所有。2024年12月,兄弟二人通过邮政EMS向xx县政府邮寄《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申请书》,请求县政府对其房屋
以物抵债”调解书不履行,法院是否会强制过户
在明动态 2025-06-11 点赞 0 浏览 614
在司法实践中,“以物抵债”调解书的履行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当债务人不履行“以物抵债”调解书时,法院是否会强制过户抵债物,成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关心的焦点。本文将深入探讨“以物抵债”调解书的性质、作用以及债务人不履行时的处理方式,以解答这一疑问。1、“以物抵债”调解书的性质和作用目前的通行理论认为,“以物抵债”协议是在享有原债权基础上,新合意产生要求交付抵债物等内容的新债权(“新债履行说”)。因此,协议达
签合同前,你真的看清了争议解决条款的“坑”吗?
在明动态 2025-06-10 点赞 0 浏览 569
在商业往来的各种场景中,合同作为约束双方权利义务的核心文件,争议解决条款往往是容易被忽视却又极其关键的部分。它就好比在双方合作的茫茫大海中提前部署的航道指引,一旦合作的船只失速,这条航道将决定争议解决的走向。然而,现实中的合同争议解决与管辖条款却暗藏诸多“坑”,稍有不慎,当事人就可能陷入维权的泥沼,本文将为你揭开这些隐藏的陷阱。1、约定不明的“迷雾”在一些合同中,常见的表述如“双方发生争议的,任意
主从合同约定仲裁与诉讼冲突,如何判定适用方式?
在明动态 2025-06-09 点赞 0 浏览 703
在法律实践中,主合同约定仲裁,补充合同发生争议时,究竟应选择仲裁还是诉讼?这主要取决于补充合同的具体约定。1、应仲裁的约定如果补充合同中存在类似“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的条款,或者未对争议解决条款进行明确变更,通常认为补充合同未排除主合同的仲裁条款,此时应通过仲裁解决纠纷。例如,在惠州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中,裁判要旨明确指出,主债务合同的仲裁条款适用于与其
告官不理?起诉不作为前必须闯过三道法律关
在明动态 2025-06-06 点赞 0 浏览 403
当张大爷第三次走进区环保局举报隔壁工厂的污水排放时,接待人员眼皮都没抬:“这事不归我们管,找水务局去。”他辗转三个部门后,攥着一沓举报材料站在法院立案窗口,却被告知“起诉行政不作为?您还缺关键证据!”这样的场景每天都在各级行政机关门前上演。老百姓怀揣着对法治的信任而来,却在“踢皮球”式的推诿中耗尽心力。殊不知,法律为“告官不理”设置了严密的程序关卡——未备齐法律武器就贸然起诉,往往连法院大门都叩不
政府规划调整致租赁合同纠纷,能否以情势变更为由解除合同?
在明动态 2025-06-05 点赞 0 浏览 700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遭遇政府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形,当事人能否以情势变更为由解除合同?这一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备受关注。本文将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其中的法律要点与裁判逻辑。1、案情始末2013年12月28日,某农业发展公司与谭某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房屋租赁合同》,谭某承租农业发展公司厂区靠河边新修的3600平方米板房,合同到期后双方顺利于2017年3月6日签订了《房屋续租合同》,续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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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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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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