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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协议可否单方解约?解约后又该如何补偿?
在行政协议领域,特许经营协议的单方解约以及补偿问题,一直是企业与行政机关间争议的焦点,妥善处理此类问题,关乎企业权益保障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值得深入探究。特许经营协议单方解约,需基于法定前提,即公共利益需要,此为行政优益权的核心内涵。行政优益权意味着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优先行使权利,单方解除合同,但绝非随意为之,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并对行政相对人因解约遭受的损失予以补偿。北京某区停车管理特

镇长只是来疏导交通,厂房却没了?法院推定需对强制拆除担责!
委托人李先生(化名)早在2002年即通过转让购得浙江省L市某县某村一处面积600余平方米的猪舍,并以该处房屋为基础投资建厂用于铸造生产。2014年2月,镇政府曾出具《证明》,认可涉案房屋目前由李先生拥有使用权且用于铸造生产。2016年12月,李先生以此房屋为营业场所登记注册并取得了营业执照。2023年1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对当地某省道改建工程项目用地作出批复,涉案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内。2024年1

什么是市场法评估?重置成本法评估?收益法评估?
场法评估: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似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收益法评估 : 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成本法评估: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业已存在的各种贬值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总体选择原则是因事制宜,市场法适用于在市场交易

行政机关不作为?起诉前有哪些前提要求需注意?
行政机关的扯皮、推诿、不作为行为,一直是民众心中的一大痛点。在行政诉讼中,起诉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案件屡见不鲜。然而,法律对于“行政不作为”案件设定了特定的要求和限制。如果在起诉前未能满足这些前提,案件很可能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导致败诉风险。那么,起诉“行政不作为”需要注意哪些前提要求呢?首先,必须满足行政诉讼的一般前提条件。这是所有行政诉讼案件都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无论是“行政不作为

哪些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抗辩?《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如何规定
在法律实践中,诉讼时效是一个关键的概念。《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三年。然而,并非所有的民事权利都受诉讼时效的约束,这一点需要我们深入理解。1、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债权请求权理论上,一般认为只有债的请求权才涉及诉讼时效的问题。物权请求权等特殊权利通常不适用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列举了一些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请求权:请求停止侵害、排除

屋承租人在房屋征收中享有哪些权利?
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商用时,补偿范围一般涉及装修费、经营损失补偿与搬迁安置补助;而当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居住时,不会涉及经营损失补偿,不过装修费与经营损失则要看具体情况来加以确定。在这里要特别提醒,对于经营性房屋的承租人,建议在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就租赁房屋可能涉及的征迁补偿问题进行明确约定。在房屋征迁过程中,时刻关注房屋拆迁动态,在有关拆迁安置补偿的公告发布后,及时与拆迁部门或出租人就补偿事宜进

打官司提交证据,究竟该如何考量需与不需?
在法律的战场——法庭上,有句耳熟能详的话:“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的关键作用不言而喻,它承载着证明诉讼请求对应事实的使命。然而,证据所“呈现的事实”与诉讼请求的“对应事实”有时并不完全契合,可能存在呈现事实过多、有出入甚至自相矛盾的情况。因此,在提交证据前,必须深思熟虑,仔细权衡这份证据是否要提交,是否会产生负面作用。以下从几个重要方面展开探讨:1、证据之间是否重复、矛盾,是否会致使证据材料冗杂

因当兵户口迁出农村,在补偿安置中有影响吗?
首先,农村籍战士服役期间土地权益受法律保护。为保证农村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服役期满退伍回乡后从事生产劳动的需要,法律明确规定保留他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因此,农村入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户籍所在地土地被征用的,应当享受当地公民的同等待

40年前租出去的集体土地咋就变国有了?法定补偿不给不行
案件地点:河北省C市案情介绍:卢先生(化名)是河北省C市某村村民,其所在的村庄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将几百亩土地租赁给了某砖厂,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砖厂离场后土地所有权仍归村集体。然而到了2024年村民们却遭遇了“晴天霹雳”——信息显示逾百亩土地早在几十年前即被征用,现已成为国有土地,而村委会对此却完全未予公开和任何告知,村民的土地补偿等法定补偿也完全没有着落。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杨小燕律师团队的杨小燕、吴

所有的征地拆迁,归根到底都是?
在明律师要提示大家的是,在征拆中一旦我们未及时配合征收方推进流程,遭遇各种主观层面的影响和“干扰”是难以避免的。每一户被征收人都要对此做足思想和物质准备,有充分的认识和抗压能力。否则,征拆权利救济就不可能取得成效,正如是药都会苦,没有又甜又能治病的一样。但同时,我们还是有很多客观层面的事情可以去做,从而削减这些行为给我们造成的负面冲击。一旦我们认定补偿安置无法满足我们的内心期待,甚至是在有意压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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